时间: 2020-06-28 浏览量:725
新修订的《森林法》于201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修订《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促进新修订《森林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步组织视频学习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要求,6月23日上午,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了由国家林草局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森林法》修改工作的同志解读新修订《森林法》的视频培训会议。公司资源处、营林处、森林管护大队、森林质量检查验收大队、驻公司专员办等部门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全国人大法工委档案室副主任王官芳同志分别对新修订的《森林法》进行了深度解读。本次新修订的《森林法》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权属保护;二是更加突出森林分类经营;三是更加突出绿化引领;四是更加突出自然保护;五是更加突出“放管服”改革精神;六是更加突出执法权威。这些修改和调整,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培训会上,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张永利阐述了此次《森林法》修订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并对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森林法》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全体林草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森林法》对全面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林草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尽快使新修订的《森林法》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要学习好、运用好这些法律制度,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